用于合成氯乙腈、磺胺甲基吡嗪等有机化合物;用于有机合成,医药中间体以及合成氯乙腈、磺胺-3-甲氧基吡嗪、磺胺甲基吡嗪等有机化合物。
不带有存储设施的经营: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鲁济(天桥)危化经[2019]000311号许可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;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;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)、塑料制品、饲料、饲料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饲料添加剂、洗涤用品、化肥、水性涂料、化工设备、医药中间体的批发、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